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是的,我是前女友



隨著年歲的增長再加上經手的男人不只一個,很容易的,我獲得了「前女友」的成就以及封號。這個封號隨著對應的人(也就是前男友的現任)常會有不同的頭銜,包括「寧死也不放手的前女友」、「故意來破壞我們幸福的前女友」、「瘋女人」、「好可憐,因為我男人已經不愛她的前女友」之類的,反正就是負面形容詞永遠多過於正面評價的那一種。

是的,我是前女友!然後呢?能成為你的陰影或是你胸口上的一根刺,是身為前女友的我莫大之榮性,唯有如此,你會幫我時時提醒我的前男友,有我的存在;如果你們為我吵過不只一次架,那就更好了,若那架吵得極兇更是好,因為你們兩個提起我就會有情緒,而我,無需管那情緒是好或壞的。

若你們在交往時,那男的仍會找我聊天,很好,我們成了朋友;若他找我上床,很好,他還眷著我的肉體;若他不理我,很好,表示你們幸福快樂。可我最怕的是他找我找上了癮,戒不掉我,還想將我再扶回,那可就麻煩了呀!因我這個前女友,安著這樣的身份在身上,走路時挺妥當的,不用費心機怕人搶走我的男人,也不用時時告誡自己要比別的女人好。

我只需當好我的前女友,想聊天,可以,看我時間;想上床,可以,看我意願;想把我扶回去,不可以,除非男人先解決眼前事兒。

況且,前男友有時回不去不是因為不愛,而是某種程度的厭惡感仍在吧!我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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