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

這是我的意見--服貿(一)

最近服貿的議題大熱門,很多文章出現,因此,我想以一種業內(就是在產業內工作或走跳過的角度),用一種比較窄門裡的角度來跟支持或反對的人在說明這件事。

今天,來跟大家說的是出版業。相信很多人都覺得出版、印刷是黃昏產業,外人看服貿裡頭有印刷出版的互相開放、設立、投資,覺得是好事呀,是自由經濟市場呀。

但是,大家知道大陸的出版生態嗎?台灣的出版業真的有辦法「登陸」嗎?

大陸的出版業某種程度上是把持在國家機器手上的。此話怎說?在台灣,你想出版刊物、辦報紙、開出版社,只要你有資金,照著規定的程序走,自己申請ISBN碼,你的刊物就有了像身份證一樣。但在大陸,有這麼簡單嗎?

大陸的書號是國家分配的,所以你會看到出版社跟出版公司兩種,台灣人看可能會把其視為一體。但出版社是國營的,它們每年會被分配到書號量,而出版公司則是民營性質的,出版公司的書號都是跟出版社購買的。所以你去那邊的書店會發現,出版公司出的都是以兩性情感的小說、類型小說為主,有些出版社的編輯變相成了業務,成日只是賣書號(這當然是極端例子)

以上短短幾句話,我想,就連台灣的一些出版社也不知這樣的情形吧!沒實際跑過一回,沒真的想在大陸出書,是不太可能知道這件事的。

於是,現行的服貿如果強渡關山,我可以預見到,大陸的出版社跟出版公司紛紛來台設據點,再也不用透過中間人角色,自己接觸台灣這邊的作品,將其到大陸出版,而台灣這邊也可以看到許多的簡體版作品成了繁化,這樣的遠景似乎不錯。但,真的會產生更多的出版印刷就業機會嗎?對於這點,我不認為有,簡轉繁只要編輯軟體一個按鈕就好,至於用語修改方面,也僅只要一個編輯就好,以台灣一本書出版的基本印量約莫1000-2000本,從大陸來台灣跟著人一起過來就好,甚至物流托運過來就好,根本不需要在台灣印刷。

另外,任何一間對岸出版社來台灣設立了公司,它就必定有每年的官派目標,「每年100本宣揚祖國理念的刊物,文體不限」、「每年200本正面推動台陸一家的出版品」……如果進入了教科書的產業呢?一綱多本是我們小孩現行的教育狀況,那這個多本裡面,所舉的教例越來越多是大陸的例子呢?當小孩看到的例子不是陳樹菊而是陳光標,知道的名產從台南的關廟麵變成貴州黃麵……這是生活小例,卻是會滲透進你的思想血脈,你孩子的思想血脈。


反觀台灣這邊要過去設立出版社出版東西,國家機器只要下個條子說「書號買賣僅限公司負責人領有中國人民共和國身份證」。它可以答應讓你來開公司、可以經營業務,只要擋住最重要的書號,出版品根本沒辦法上到大陸的任何通路,沒有書號的書在大陸就等於是禁書,誰要買誰要賣?

不設限、沒有附帶任何條款,不站在我方立場思考的條約,不進產業問問的條約,真的只是「不得不的趨勢」或是「不可更動的條文內容」。如果是不得不的趨勢,難道不值得多爭取一些時間,多開發其它的可能(其他的經貿體簽定條約);如果是「不可更動的條文內容」,那不能後面附加其它決議嗎?交報告的時候都可以寫得不好被丟回去重寫了!課文都有註腳說明了!辦信用卡都有一堆密到不行的條文告訴你權利義務了!現行版的服貿憑什麼三言兩語,要讓大家覺得是大利多,憑什麼是非產業裡的人來告訴我是大利多?

不喜歡的,可以把我的消息隱藏,但請就我提出的實例想想,看似利多卻隱藏的門檻,最後可以得到的是什麼?


晚一點,我將以接待大陸人在台灣的經驗,用更生活的方式看服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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